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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业,注册普通有限公司还是一人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于:2016/5/2 17:37:15 点击量:

2006年2月,周某个人投资12万元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从事粮油经营。2006年9月,周某购进一大批小麦,因保管不善,被雨水淋湿变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公司无力继续经营。周某所投资的12万元已经远不够用于偿还债务。公司债权人要求周某个人继续偿还剩余的债务。周某表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超过出资额以外的公司债务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因而拒绝清偿。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清偿剩余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投资成立一人公司,依法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由于该一人公司营业场所与周某个人居所合一,公司会计记录不清,公司经营性收支与周某个人收支未作区分,导致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周某个人财产,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遂判决周某以其他个人财产对公司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的区别:

1、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就一个股东;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

2、年检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

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 。

3、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4、最重要一点: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意思就是说,当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承担有限的责任的,以不超过出资额为标准。假设一间公司亏损并且负债严重,之前都是投资了十万块进去,而现在亏损了三十万。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亏了十万,直接破产一般就不会追求股东责任了。一人公司,一旦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就得自己再偿还剩下的20万。

一人有限公司,完全自己说了算,似乎可以“为所欲为”;但《公司法》为了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对一人有限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业者注册时,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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