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发票是税务部门事先印制好的一种发票,客户在购物后由服务人员开发。发票分为机打发票与手撕发票,机打发票是由电脑开具,机打发票可以记名,也可不记名,手撕发票不记名。
不过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可以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因为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自己印制的发票上面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为止,特殊情况由省国税局考虑确定是否可以适当延长其使用期限,不过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抵扣的,需取得从分包方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该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下面是手撕发票的填写:
1、发票抬头
2、开票日期
3、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注意大小写)
4、填开人姓名